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银川市保安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四条“会员连续一年未缴纳会费或未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”之规定,经理事会书面表决,决定对宁夏福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自动退会程序予以处理。另宁夏联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协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,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并提请理事会审议,其退会申请符合《银川市保安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按申请退会程序予以办理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宁夏福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、宁夏联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再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,同时终止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银川市保安协会
2026年1月29日